本合同适用于,资产大于债务的情况下,给原股东和原法人的奖励
分红权合同
甲方,目标公司,
乙方,受益人,原公司的股东或者是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公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注册资金,公司资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债务,
第二条,乙方不在是甲方公司的股东和法人,已经完全解除法律关系,甲方为了给乙方自然人相应的分红特立本合同,
第三条,分红权,分红权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分红权。公司红利以公司的财务收益表为准。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无论甲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收益红利,在这种收益变成现金的时候给乙方分红权按照标的额的5%分配。
第五条,乙方只有分红权,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也不具有股东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目标公司变更股东法人之后,乙方原法人和股东与目标公司脱离一切关系,原来的债务与原法人和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2,甲方目标公司变更之后,乙方原股东和法人必须离开目标公司,不得再参与目标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和债务等相关事务。
3,乙方原股东和法人,不得再代替债权人向目标公司和目标公司的新股东新法人进行讨债。
4,乙方原股东和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目标公司的新法人和股东,不能采取任何软暴力的形式,包括打电话骚扰,恐吓威胁,跟踪寻找等方式,
5,乙方原法人和股东不得与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串通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和新股东法人的利益,不得再使用目标公司的证照和公章。
6,乙方原股东和法人如果有以上行为,属于违约,违约后原股东和法人要向新股东和法人赔偿违约金500万元人民币。取消乙方的分红权,而且新股东和法人以及目标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债务,所有的目标公司的债务都由乙方原股东和法人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由阜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自签字之生效,目标股东法人变更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9年 月 日